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今年“五一”、“五四”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日,5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5月3日(星期一)。5月4日上午,全日制学生、任课教师和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放假半天,其他人员正常上班;下午全院正常上班、上课。
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的稳定,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学生的请、消假手续,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严禁集体组织各种形式的外出旅游,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院师生平安祥和地度过假期。
各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安排表于4月29日前分送学院办公室和保卫部。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