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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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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10年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网址
       2010年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为
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zbbm.chsi.cn(教育网)。
二、预征对象要求
       2010年网上预征报名仅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在冬季征兵时,可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并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三、预征报名流程
1、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网上实名注册(现在—6月15日):此过程需要绑定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注册过程学生要仔细核对学籍信息,发现错误要立即提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学工部)修改。
3、网上报名(现在—6月15日):此过程中需要填报学费和助学贷款等相关信息,默认照片来自学籍库,也可以自行上传(自行上传的照片不大于1MB)。报名完成后可打印出《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两种表格均为PDF格式)。其中《预征登记表》里“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学费和贷款信息请务必核实准确后填写。
4、初审初检(6月16日—6月27日):学校将会同兵役机关等相关单位组织安排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学生在参加初审初检时,需递交《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两份)。
5、确定预征对象(6月16日—6月27日):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的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6、学费和贷款审核(6月16日—6月27日):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如果学生录入的信息有误,资助管理部门将在网上直接修改学生的学费和贷款信息,此时学生需重新打印《补偿代偿申请表》再完成本表的签字盖章环节。
7、2010年10月底左右: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将会通过短信等多种形式逐一通知生源地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预征对象按要求,携带两表到本人原籍地的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学校到时也会有专人通知各报名的学生。
8、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9、注意事项:
①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务必在毕业时将本人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② 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查中如发现有意填写不实信息,将取消预征对象资格,不再准其报名应征。个人基本信息栏中院校所在地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③ 联系方式信息尽量填写详细准确,以便于后期相关部门与之联系。
④ 保卫部咨询电话:88147125。
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各系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学院保卫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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